6名被告人受审 供图
头顶荣誉 玉溪晶瑞什么油都敢卖
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玉溪晶瑞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不和格食用猪油案一审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宣判,涉案6被告人被判处10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被告人在签收判决书时均表示要上诉。
3次购进不合格猪油75吨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玉溪晶瑞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家元和总经理高建国,与五色土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生产“晶瑞”牌食用猪油。2012年3月至5月,玉溪晶瑞公司分三次向五色土公司购进食用猪油75吨,该75吨猪油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丙二醛超标,均为不合格产品。
被告人高家元、高建国作为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委托加工生产的猪油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且在购进的猪油批次与五色土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和质检报告批次不符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仍将购进的猪油以9800元/吨的价格分别销售到个旧、建水、开远、蒙自、弥勒、版纳、易门及红塔区部分餐馆等地。截至玉溪市质量监督局检查时,玉溪晶瑞公司已向市场销售猪油约52吨,被查封约23吨,玉溪晶瑞公司销售“晶瑞”牌猪油的金额为人民币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