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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海关查获最大走私鹿角案
2013-08-14 17:22: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记者13日从呼和浩特海关获悉,该海关查获一入境货车利用车厢改造夹层藏匿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角案件,当场缴获鹿角计713根重达1.5吨,抓获蒙古国籍犯罪嫌疑人1名,这也是我国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走私鹿角案。

8月10日下午16时许,一辆准备入境的空车缓缓使入中蒙边境二连公路口岸集装箱检测区域,机检图像显示异常。“在空车车厢中间位置,出现了不规则形状物体的图像,值班关员当场断定里面必有夹藏”,海关监控科科长李向民说。后经人工查验和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审理得知,犯罪嫌疑人为从事走私活动,专门在其货车车厢地板处焊接了10厘米厚的夹层,上面焊接铁板,从外观看与空车无异。8月10日,犯罪嫌疑人将涉案马鹿角藏匿于货车夹层中,密封后在车底部铺了一层水泥进行伪装,并于当日下午驾驶该“空车”企图进行走私活动,被值班关员现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介绍,除此案件,2012年以来,呼和浩特海关在中蒙边境口岸查获走私珍稀濒危动物及制品进境案件26起,涉案物品包括狼尸101具、野驴尸2具、黄羊角306根、狼牙305颗、狼颚15对、珍稀动物皮张7张,马鹿头1个等。

相关资料显示,野生动植物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毒品和武器的第三大走私对象。被列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附录》的野生动物已经由1975年的不到500种增加到了2002年底的4847种;也就是说,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内,已经有4000多种野生动物被推到了濒临灭绝的边缘。

法律链接: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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