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15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对全省992个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立即停产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对停产整顿煤矿实行专人盯守,每个停产煤矿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指定一个部门、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监督落实,确保真停。坚决防止明停暗开,尤其要杜绝即将列入关闭范围的矿井在关闭前突击抢采资源。凡监管不到位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通知》对规范标准和程度,有序开展复产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各产煤州、市、县、区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要把停产整顿与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紧密结合。对列入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煤矿要抓紧组织整改,整改完成的煤矿,按照煤矿隶属关系由州市、县两级政府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分级负责验收。复产的煤矿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无条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