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公布
加快建设1-2小时环昆经济圈 控制生态脆弱区落户
云南印发《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要立足我省基本省情,以山地城镇、沿边少数民族城镇等为特色,构建以人为核心、六大城市(镇)群为主体、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左右。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1.2个百分点左右,再新增500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空间布局
培育和发展六大城镇群
《规划》提出,要加快建设滇中城市聚集区、沿边开放城镇带、五个区域性城镇群和七条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城镇带,形成以“一区、一带、五群、七廊”即“1157”为主体构架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全省城镇化空间布局。
目前,云南初步形成了以滇中城市群为首的六大城市(镇)群。作为全省的核心城市群,滇中城市群是全省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域。滇西、滇东南、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五个城镇群正处在培育和发展阶段。
《规划》明确,要充分发挥昆明、曲靖、玉溪和楚雄4州市等滇中城市群的龙头作用,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力,成为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核心城市群。
培育构建滇西南、滇西北、滇东北城镇群,将3个城镇群打造成为云南省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群。
交通建设
加快建设1-2小时环昆经济圈
《规划》明确,强化城市(镇)群之间的交通联系。
至2020年,建成以中缅、中老泰、中越、孟中印缅四大国际通道,特别是印度洋国际大通道,以及与广西、贵州、重庆、四川、西藏紧密联系的省际通道为骨干,以昆明、曲靖、大理、红河、文山五大区域性枢纽为核心,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为国家西部门户枢纽机场和干支线机场为先导,以金沙江、右江、澜沧江、红河等水系的水运港口及高标准航道为补充的云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形成国家重要综合交通枢纽。
加快建设以昆明为核心,环绕半径100公里左右的麒麟区、红塔区、楚雄市以及相关县市组成的1-2小时环昆经济圈,通过城际铁路、高速公路连接,促进滇中城市群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铁路、航空枢纽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等衔接和配套。
积极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推进五华区、蒙自市、弥勒市建设智慧城市试点。要把城市综合体打造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至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150个城市综合体。
生态保护
10个地质公园4个 湿地公园“禁建”
《规划》指出,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禁止开发区域为支撑的云南省“三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三屏”: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两带”: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
对全省高黎贡山、哀牢山、玉龙雪山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明确界定范围,分类管理。到2020年,实现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无人居住,缓冲区和实验区人口大幅度减少目标。
加强对丽江古城、“三江并流”自然景观、中国南方喀斯特云南石林、澄江帽天山化石群、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5个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 严格保护西双版纳、大理、建水等66个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巍宝山、天星等41个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石林、澄江等10个地质公园内,以及大山包、拉市海等4个湿地公园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规划》明确,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立粮食播种面积底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强化坝区耕地保护,将坝区80%以上的现有优质耕地和山区连片面积较大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
差异落户
控制绿春、彝良、东川等区域落户
《规划》指出,分类分步制定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落户政策。第一步,“十二五”期间,采取政策引导、科学推进的方式解决存量问题,优先将具备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转户进城,力争平均每年转户120万人以上,累计转户600万人以上(从2012年开始至2013年底已累计完成转户496万人)。
第二步是“十三五”期间,转户进入常态化,每年转户8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十年共新增转户1000万人以上,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38%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左右。
《规划》指出,要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建立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条件的落户政策。 进一步放宽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保山、瑞丽、蒙自、文山、昭通、普洱、景洪、丽江的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效控制绿春、彝良、东川等生态脆弱敏感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城市(区)的落户限制。
此外,把转户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从2014年开始,每年将1/3的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按申请人收入实行分级定租,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租金的70%,并放宽、简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和程序。
城镇建设 建210个特色小镇、200个民族特色村寨
《规划》指出,根据资源条件加快现代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边境口岸型、生态园林型六类省级重点镇的发展,按照每县(市、区)至少1个、服务半径20公里左右的原则选择培育省级重点镇。
具备条件的重点镇,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农特产品加工和文化旅游服务,逐步发展成为人口5—10万的小城市。2020年依托重点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50万人左右。加快推进除重点镇以外的900个发展镇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依托云南省独特的资源条件,挖掘发展潜力,使特色小镇成为各县域经济,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新亮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210个特色小镇。
要积极推进沿边和少数民族城镇村寨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力争到2020年末在全省建成200个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各级政府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和发展每个民族的文化传统。
都市时报 张小燕 林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