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东川区环保局获悉,因民治金公司因存在偷排、漏排选矿废水的违法行为,被东川区环保局罚款501400元。
据介绍,4月13日,东川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因民镇片区有一家企业违法排污,环保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4月15日,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与东川区环境监察大队再次深入调查,查明昆明因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4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和8000立方米的循环水池即将生产项目投入使用;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致使部分选矿废水溢出。对此,环保局对其进行了总计501400元的罚款;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水污染设施正常运行,并限期于今年7月15日前完成事故水池和循环水池的建设。
东川区政府已对区环保局局长、因民镇党委书记、因民镇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区环保局对昆明因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对因民镇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兼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行政问责;对因民镇安全环保管理中心主任作出停职处理;昆明因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进行停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