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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乡清洁工程整治6月15日施行 严惩“中国式过马路”
2014-04-28 20:54: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交警将加大警力对‘中国式过马路’惩戒力度,到时,法不责众将不再成为行人违规过马路的借口。”记者4月28日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从6月15日起施行。

以损坏环境卫生和违法交通秩序处罚为主

昆明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通告包含对11类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都是市民反映的意见较大的突出问题。

为增强《通告》的可操作性,4月中旬,昆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再次组织召开了市民代表、商户代表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的恳谈会,并根据会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通告》进行了修改完善。

《通告》主要针对目前昆明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门前三包”落实不力、占道经营屡治屡弹、工地管理不规范、渣土泼洒污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从11个方面,对损坏环境卫生和违法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和烟蒂等废弃物,严禁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撒废弃物品,违者责令清除污染物,处以50元罚款。

二、严禁沿街叫卖和违章摆摊设点,违者予以取缔,并处50元罚款;严禁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店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违者责令改正,处以300元罚款。

三、城市临街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门前秩序、卫生、绿化三包责任制,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罚款。

四、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及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及宣传品,违者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罚款: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搭建建(构)筑物,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五、严禁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栓树木、攀折花木,违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严禁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牌、营业摊点、堆放物料,违者责令恢复;逾期不改的,处以1 000元罚款。

六、严禁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住宅区和树杆上擅自刻画、挂贴、喷涂,违者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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