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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近半泳池安全设施不达标 部分游泳馆无救生员或聘请无证救生员
2014-04-28 21:00:31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一游泳馆内的警示标语比较简陋,很难用肉眼分辨深浅水域 见习记者 王安卓

夏季临近,消暑、纳凉往往离不开水,玩水也成了绕不过去的词汇。24日下午,通海县秀山镇大树小学7名小学生放学后结伴去杞麓湖游玩时落水,6人不幸身亡。其实不光是野外玩水不安全,就是室内的游泳池,也时有溺亡等安全事故发生。面对即将到来的“游泳季”,记者走访了昆明多家公共泳池及小区泳池,部分游泳馆在细节上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大泳池大小应为50×25米,而小泳池大小为25米×25或25米×21米。同时,池面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志,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深水区水深为1.8—2.0米,浅水区水深为1.2—1.4米。标准泳池应配备3—5名救生员,小泳池则相应配备2—3名。

另外,游泳池须配备救生圈、救生钩等救生用具及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应低于2米,且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志,以便出现险情的时候泳客能够第一时间辨认出救生员来。

云南省游泳协会相关人员表示,就云南的游泳馆而言,近50%的泳池设置都不符合标准。

发生溺水事故往往与游泳者自身的身体健康及游泳馆管理工作不到位、游泳过程中救生员脱岗三方面的因素有关。游泳作为一项高危体育项目,发生在水中猝死的事故绝大部分是因为身体突然出现问题导致,并不是因为救援不及时。由于游泳馆内人数较多,空气流通不好等因素,不少救生员会因打电话等原因离开泳池,也正因为救生员脱岗,才会致使救援不及时。

以救生员为例,游泳馆参加救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方能上岗。云南省游泳协会对省内游泳场所巡检发现,现在还存在一些没有救生员的游泳馆,但所占比例并不高,且有游泳馆并不按照有关规定操作,聘请无证救生员上岗,救生员对救生技能的不熟悉等问题,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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