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挖开的墓穴,段家夫妇希望能找到父母的一点遗骨。
在将死去了20多年的父母的遗骨迁埋了4个多月后,2月23日,泸西县段小绕父母的坟被石林县长湖镇组织人员挖了出来。夫妇俩对此心存不解:当初迁埋到异地偏僻处,就是为了少折腾,而且此前也多方询问了迁葬需遵守的规定,可怎么还是挖出烧了?
1 事件回放
迁葬父母遗骨至偏僻处
前不久,泸西县金马镇的段小绕、张树芝夫妇来蒙自找到记者,称自己父母的坟在埋了4个多月后,被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组织人员挖了,父母的遗骨也被收走了,墓碑也被砸碎了。
夫妇俩介绍:父亲1985年去世,母亲1993年去世,葬在老家泸西县旧城镇三河村。去年,由于当地搞建设需要迁坟,而三河村实在没有可以迁葬的地方了,为了将父母迁葬以后不再重迁,他们决定找一个比较偏僻的地方。在朋友介绍下,他们找到了石林县长湖镇宜政老寨,这里到处是石头山,通过跟宜政老寨村小组的领导商量,村小组同意迁葬,但前提是迁葬后那片地点只能栽树而不能搞开发,也不能开荒,“不准用棺木,埋葬后要做到见树不见墓”。
段小绕夫妇和宜政老寨的村领导,在该村柏子湾处的一片乱石山旁的灌木中选了一块地方。为此,段小绕夫妇交给宜政老寨村小组3000元的补偿款。
去年10月23日,段家将父母的遗骨迁到了那里。按照石林县殡葬管理的迁葬不准用棺木的规定,段家没有用棺木,而是将遗骨用卫生纸包着,放到挖好的坑中埋了起来,之后在坟前立了一块碑。
夫妇俩说:在迁葬前,村小组领导还在广播中向群众作了说明,之后也没有群众来阻止过迁葬。在安埋的过程中,宜政老寨的很多村民都来帮忙,段家对他们非常感激。
2 家属疑问 究竟是违反了哪一条?
春节前,长湖镇分管副镇长和石林县民政局的一位领导找到了段家,称段家违反了殡葬管理规定,要求迁坟。段家解释说,埋的是死了20多年的遗骨,并且也没有用棺木。双方交涉无果,长湖镇副镇长在走时留下了一份通知。记者从段家出示的这份通知中看到,通知是以长湖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发给宜政老寨村民小组的。
通知称:2010年11月10日,宜政老寨村民直接向石林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宜政老寨集体山林有新安葬两冢坟,都是泸西人。接到反映后,县民政局领导、镇领导、林业、土地、民政负责人和宜政村委会书记、主任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实地查看,村民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昆明市殡葬改革条例》、《森林法》和《土地法》的规定,这两冢坟属于违法安葬,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经县、镇两级领导研究提出如下整改通知。
一、 责令宜政老寨村小组及林业员通知坟主于11月25日前将坟迁除。
二、 责令宜政老寨村小组及林业员通知坟主于2010年1月30日(注:原文如此)前恢复毁坏的林地植被。
三、 若未按时将坟迁除并恢复植被,县镇两级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强制将坟迁除,同时相关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段家认为,通知上称他们“违法安葬”,那应该明确说明违反了哪一条规定?
让段家没有想到的是,2月24日早上,宜政老寨村的林业员李华昌打电话告知段说:长湖镇组织人已经把坟挖了,把遗骨也拿走了,墓碑也砸了,要求段家在3月3日将遗骨接回来,不拉回来就要火化,火化了还要出火化费。
25日中午,段家夫妇到了坟地,发现墓碑已被打烂,坟也被挖开,只见到了原来垫遗骨的卫生纸,没有见到遗骨。
3 村小组回应
当初是考虑到石山不影响
3月6日下午,记者随段家夫妇来到了坟地处。坟地位于省道豆泸线路边很远的一处山脚下,从远处如段家所说,看不到坟墓。
随后,记者找到了宜政老寨村的村领导。此前段家出示过一张宜政老寨村小组打印给段家的通知,其中说段家父母的坟已经于2月23日被依法强制清除,遗骨被冷冻在宜良县青龙山殡仪馆,要段家在3月3日前去领取。若到期未领取,将进行遗骨火化,并自负一切责任。
对于这一通知,林业员李华昌说:“这不是村里发的,是长湖镇发的。挖坟的时候我也不在场。”
村小组长李彪则说:自己是3天后才知道坟被挖的,还是在镇政府看录像时知道的。“当时是村小组研究答应段家迁坟的,想着我们这些地方石头山很多,又不影响什么,又埋的是遗骨,也约好了迁坟的地方不准开发,要栽树。”对于收钱一事,他解释:“我们是去年村民选举上来的,接手时村里账上只有300块钱,村中的很多公益事情要做,想着以前的领导把石山包出去给人家采砂都可以,而迁坟也不影响什么,石林县的政策也要2011年1月1日开始才全部实行火化,所以就答应了。现在,收段家的3000块钱也被镇上收了,我还被镇领导在会上骂。”
4 记者走访 对遗骨处置无明确规定
6日,记者到了长湖镇,看到镇政府门口黑板上写的带班领导正好是分管副镇长刘云芬,但工作人员称她出差去了。记者联系上镇长宗家富,得知记者来意,他要求记者正面宣传,并称自己已调到外地了,具体情况要找分管副镇长。
7日,记者再与刘云芬联系,但手机已呼叫转移,记者发了语音留言和文字短信,希望她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为了搞清石林县有关殡葬管理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该县《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的主要意思是:全县加大坟山墓地生态建设力度,开展坟墓周边植树绿化工作,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2011年1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县人民政府安排乱埋乱葬清理整治专项补助资金,但2009年4月4日以后形成的乱埋乱葬坟墓不予搬迁补助;建立殡葬管理工作问责制度等。
记者发现,段家的迁坟似乎处在了《实施意见》中的边缘:迁的是20多年的遗骨,没有用棺木安埋,迁在了偏僻之处,而且非石林县籍人员,埋坟的地方也做到了见树不见墓。
昨天下午,段家人再次告诉记者:“我们无意于违反石林县的殡葬管理规定,但20多年的遗骨还要挖出来火化吗?挖坟的时候,执法部门可以不通知坟主家属到场吗?执法人员的通知可以叫没有执法权的村民小组转通知吗?执法人员可以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哪一条吗?”
采访后记
殡葬改革要推 思想工作要做
首先要说的是,记者是一个完全的殡葬改革的支持者,但长期形成的传统习惯,在我们进行殡葬改革管理时是不能忽略的。除了需依法推进这项工作外,我们还需要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执法人员如果不能从法律上、道理上说服当事人家属,仅仅依靠组织强大的阵容和悄悄地将坟挖了,即使当时看似达到了目的,但人们心里的疑虑却不会得到完全的疏解。(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