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稳步推进楚雄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楚雄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在市医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并协同医改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2008年至2010年的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提出了楚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经费补偿办法。二是严格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并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纳入了全额预算。2011年,按卫生系统编内实有人数,全年列入刚性支出1173.1万元。三是安排了医改领导小组工作经费12万元,确保医改领导小组机构的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