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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了20多年的工厂突然成了“违法建筑”遭强拆
2011-03-23 09:40:18 来源:来源:云南网. 作者: 【 】 浏览:70次 评论:0
老板:自己的土地和厂房都有合法手续

  执法局:土地合法,厂房违法

  存在了20多年的工厂,眨眼间被夷为平地。工厂老板称,自己的土地和厂房都是有合法手续的,没想到却被强行拆除;这让工厂生产被迫停止,80余名工人陷入失业状态,投资上千万元的厂房和设备被荒废、闲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万元以上。执法局的负责人表示,该工厂的土地合法,但厂房是非法的,拆除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合理的补偿,由于老板觉得补偿太低,所以至今未领取补偿款。

  老板:工厂被拆,工人失业,一分钱没赔

  昆石铁路七公里沙地村昆明骏发塑料厂后面,一块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空地已经闲置了两年多,里面全是建筑垃圾和粪土。塑料厂仓库里堆着一些破旧的机器,一个工人的影子也没有。

  塑料厂的老板杨志良告诉记者,工厂始建于1988年,由原来的西山区乡镇企业(西山制桶厂)变迁而来,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合法成立,以生产电线、电缆为主的民营企业,安排社会劳动力80余人。2004年2月,工厂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西山区七公里沙地村6420.6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2008年9月,因城市绿化需要,部分厂房面临拆迁,昆明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在没有履行法定拆迁手续情况下,拆除了工厂2019平方米的厂房及办公楼,3亩工业用地被征用于绿化。之后,工厂的全部生产被迫停止,80余名工人陷入了失业状态,厂房和设备被荒废、闲置,这给工厂造成15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杨志良称,在厂房被拆、土地被征后,有关部门除同意给厂里搬迁过渡费予以适当补偿外。被征用的3亩土地,按照当时每亩50万的出让价格,至少也要赔偿150万。被拆除的2000多平方米房屋,按照政府每平方米700元的补偿标准,至少也要赔偿140多万元;还有要发给工人一年的工资80万等费用。相关部门却一分钱也没赔。

  厂房被拆后,杨志良四处投诉反映。接到投诉材料后,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先后下发文件到西山区人民政府,要求按昆政发〔2006〕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并安排有关部门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妥善处理。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维护好社会安定团结。

  处理:被拆除厂房违法,已经补偿

  “不存在强拆错拆的说法!拆除的部分厂房属于违法建筑,政府部门已经进行了合理补偿,但由于老板觉得补偿太低,至今都没有领取补偿款。”西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叶勇介绍说,另外,政府部门只是对其厂房进行了拆除,并没有征用他的3亩土地。如果老板认为自己的房子被拆错了,可以起诉规划局或者相关部门。

  叶勇还介绍说, 1990年以前,是没有《城乡规划法》的,所建盖的房屋只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就视为合法建筑。而1990年以后,国家颁布的《城乡规划法》,所建盖的房屋除了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外,还要有《规划许可证》,只有三证齐全,才视为合法建筑。而老板杨志良,有塑料厂的《土地证》说明其土地是合法的,但没有《房产证》,土地上面的建筑物就成为了违法建筑。所以,规划部门才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2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除此之外,区领导专门成立一个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对其被拆除的2019平方米的建筑物按照搬迁过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一共补偿3个月,共181170元。但老板杨志良觉得补偿太低,至今都没有领取补偿款,补偿款现在依然存放在银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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