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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一标 昆明5月1日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
2011-03-23 09:44:23 来源:来源:新华网 作者: 【 】 浏览:56次 评论:0

  根据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发改委已于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事实上,昆明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

  一套一标

  二手房也要明码标价

  《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规定》指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已售房源要标实价

  不能加价销售

  《规定》明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明码标价

  可按价格欺诈处罚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不执行《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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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一套一标 昆明5月1日起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 责任编辑: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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