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让弱势群体真切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稳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切实维护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州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5万多户、23万多人,月人均补70元,月需救助资金1633.8万元;城市低保对象5万多户、74200多人,月人均补差157.6元,月需救助资金1169.8万元。2010年,全州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08亿元,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39亿元。鉴于旱灾和市场物价上涨,为不降低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我州还及时落实发放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临时生活补助、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等7890万元。
全面安排启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和门诊救助工作,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2010年全州农村医疗救助26.8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095.75万元;城市医疗救助8.7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64.73万元。
认真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扎实加快敬老院建设。目前,全州共有五保老人11563人,月供养补助费最高为397元,最低120元。2010年,南涧县、剑川县、永平县、洱源县中心敬老院和巍山县永建回民敬老院、弥渡县新街、苴力、宾川县乔甸镇等敬老院一期工程已全面结束并投入使用,新增集中供养人数110人,同时,宾川、巍山、云龙、祥云、大理等县市的中心敬老院正在积极建设中。目前,全州共有敬老院32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859人。2010年,鹤庆、弥渡两县的中心敬老院被省命名为三星级敬老院。
采取有效措施,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0年,全州共计救助46.61万人次,其中农村33.3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864.71万元,其中农村2652.52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州各县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城市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2010年全州共救助城市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6530人次。(勾六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