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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小偷公司”被端 指认现场大哭悔过(图)
2011-03-25 15:05:26 来源:来源:云南网. 作者: 【 】 浏览:81次 评论:0

偷得的手提电脑和手机 刘筱庆 摄

  春晚”曾上演过一个节目——《小偷公司》,如今这个节目在昆明成为现实:6男4女住在颐欣里小区两室一厅的房间里,他们安排工作——扒窃和交流基本是通过写字和比划手势来完成。这个扒窃团伙在昆明“开业”前,还集体到丽江培训了一个月。“公司”有内部管理规定:“大哥”、“大嫂”奖惩“小弟”的方法很像幼儿园管理小朋友,对表现不好者打耳光、罚款,偷得高档手机和值钱物品的“员工”,则可以得到“大嫂”所画的小红旗、发给的水果糖。

  抓 捕

  回来一个抓一个

  在盘龙公安分局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得到一条信息:在颐欣里小区住着一伙聋哑人,他们每天早出晚归。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于是盘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和穿金路派出所对近期发生在昆明的多起扒窃案件,展开侦查。

  3月1日下午,专案组民警蹲守他们的住处附近,扒窃团伙成员回来一个就抓一个。到当晚11点,10名人员全部被抓获,并从他们的住处查获30部手机、3台笔记本电脑、两台数码相机等物品,总价值16350元。还发现多张保证书。

  讯 问

  拒绝按手印

  民警告诉记者,10名人员全部是聋哑人,分别来自湖南、湖北、广西、广东等省,年龄最大的有21岁,最小的只有16岁。但要弄清这些情况,民警还是费了不少周折:

  1.看不懂他们的手势;

  2.找来手语老师做翻译,根本不予理睬;

  3.如果实在“坚守”不住,就谎报年龄和姓名,还是使警方无从查证;

  4.他们有应对民警的一套办法:用左手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按手印;保证书上写着“如果错了,罚款百万元”,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象征性的处罚,还是他们之间的“行话”?

  最终,民警还是搞清了他们的身份和作案手段。

  经查,21岁的郭某是“老大”,他来自湖南永兴;21岁女子廖某,是“老大”的女友,负责记账和掌管开支,“员工”称她为“大嫂”。16岁的“打手”朱某,来自广东,也是管理的具体实施者;6人负责偷盗,他们奔波在超市、医院、公交站台进行扒窃。“公司”里还设有一名后勤工作人员。 本报记者 吕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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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聋哑人小偷公司”被端 指认现场大哭悔过 责任编辑:H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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