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昆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杨建甲、杨保建,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修订)》等10件单行条例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
“这次会议,负有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开好头、起好步,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牢基础的重要责任。”晏友琼说,要充分认识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保障和促进“十二五”规划开局顺利、稳步实施。同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这一法律体系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当前,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更有效地推进人大工作的开展,更有力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晏友琼强调,要全面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把推动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之中,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她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之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民意,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副省长顾朝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杨春等31名公民旁听了会议。记者 张雪飞(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