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科学进步条例(修订)》。该条例将从7月1日起实施,科技人员的“学术造假”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将在5年内影响其项目申报、科技奖励奖项资格等。 据悉,修订后的该条例最大亮点是把科技人员应恪守诚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此类现象,进行了依法规范,条例列出了在新产品开发、科技奖励评审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优惠待遇;在成果鉴定、职称评定、重大项目咨询论证或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剽窃、篡改、假冒他人成果、专利等“学术造假”的几种表现形式。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除了政府科技奖制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条例还规定,对使用首台(套)自主创新新装备的企业,要给予风险补助。(李海玲 伏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