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未参保人员年内可申办养老保险 “超龄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获悉,《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今年内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其中超龄参保人员、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四类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前申办养老保险。
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有缴费能力的适用人群可在此期间申请参保,坚持自愿补缴原则;没有缴费能力的人则将逐步纳入今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实施办法是将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项先行惠民政策,让徘徊在退休年龄前后、没有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实现老有所养。
据介绍,“超龄参保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从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参加集体企业职工”和“其他未参保人员”可以自谋职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参保经办机构为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断缴费人员”可补缴费中断交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吴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