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迪庆州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廉洁意识。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和云南省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严格落实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州纪委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的要求上来,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二要强化纪律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培训中心等场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敢抓敢管,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严要求自己,做遵纪守法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