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压缩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办理时限,简化了实际操作。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税务总局印发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纳税服务投诉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试行中出现的投诉分类界限不够清晰、投诉处理时限规定较长等问题已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现实需求。
根据新发布的办法,税务部门收到投诉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需要填写的投诉文书由原来的五类简化为一张表格。
此外,这份办法中还要求税务部门在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对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投诉人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人的意见和评价,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