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酒后半夜上门索要一女性旅客拖欠的住宿费用,在没有要到钱后,旅馆的小老板干脆趁着酒兴,要该女子陪他睡觉冲抵住宿费,遭到该女子的强烈反抗。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欲以“性”抵款的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刘西明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刘西明今年28岁,住在泗洪县城,家里开个小旅馆,外地单身女子小蓉经常住在他家旅馆。2009年11月1日晚,刘西明在外喝酒到半夜,于2日凌晨回到自家的旅馆,想起小蓉住在店里多天没有付房费了,他敲响了小蓉的房门,催小蓉支付拖欠的房费。小蓉表示,最近生意不太好,等过几天再结房费。这时,刘西明趁着酒兴,提出“给我睡一下”(指发生性关系),然后以前的欠款就一笔勾销了。小蓉一听,断然拒绝了这个滑稽的要求,刘西明就采取以拳掌击面、手卡脖子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小蓉发生性关系,因遭到小蓉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文中人物系化名) (弘法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