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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与前夫同居怀孕欲堕胎 遭前夫阻拦(图)
2010-04-06 15:59:4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0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张晓旭) 38岁的肖女士(化名)4年前与丈夫离婚,半年后两人又“复合”住到了一起。去年9月,肖女士怀孕后,她发现“丈夫”有了外遇。肖女士说,如今已怀孕7个月,不知道该怎么办。

  怀孕后发现“丈夫”有“外遇”

  4月2号,我们在李家沱一家做雨篷的门市见到了肖女士。她说去年发现丈夫有“外遇”,经常不回家,甚至还看过“小三”给丈夫发的短信。一想到腹中的孩子,肖女士就不知该怎么办。

  “我和现在的丈夫在2006年时,曾离过婚,之后我就去了广东打工。”肖女士说,半年后,她被丈夫喊了回来,两人又住在了一起。她和丈夫还有一个13岁的女儿,“复合”后,两人没有再进行结婚登记。现在她怀疑丈夫有“外遇”后,想把孩子打掉,但丈夫一直不同意,还让她自己回老家生孩子。

  “我们没关系,我有权再找一个”

  这时,肖女士的“丈夫”陆先生回来了。陆先生说,他并没有外遇,肖女士发现的女子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做我们这一行的,肯定要联系很多人,无聊的时候也会聊聊天。”

  陆先生还说,离婚后又把肖女士喊回来,是因为女儿需要照顾,就算他真的再找一个也不能算重婚。至于为什么不同意肖女士把孩子打掉,他说,他很希望这个孩子能生下来,并且肖女士也没有权利把孩子打掉。

  肖女士在听到陆先生的辩解后,开始和他争吵了起来。一个多小时后,两人才冷静了下来。

  提到陆先生的“外遇”,陆先生再次解释:“那只是你的一个借口,我们根本就没什么关系,何况我现在有权再找一个。”陆先生还承诺,如果两人分开后,他会支付肖女士生孩子的钱以及孩子今后的抚养费。在农村老家的房子,也可给肖女士住。

  最后,他还补充了一句:“这个家我真的是不想回,很累。”

  她有权不要孩子

  他也有权“再找一个”

  李帅律师说,目前,法律已不保护事实婚姻,不过孩子依然受法律保护。孩子出生后,没抚养的一方也要付抚养费。

  不过,在孩子出生前,肖女士确实不想要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孩子打掉。同时,由于两人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陆先生也可以“再找一个”。

  李律师还提醒,在同居时,如果双方都没有对未来考虑清楚,要做好避孕等措施。

  如果决定要在一起,也要及时进行结婚登记,让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也是对即将诞生的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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