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邓倩 通讯员武首) 好心劝架,遭来一拳,下意识回敬对方竟一拳将人打死。昨日获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开木门店的何某有期徒刑13年,并判其向死者家属赔偿42万余元。
现年24岁的何某是一家木门店老板。去年8月30日中午,他与3名搬运工坐在同一酒桌上喝酒,两名喝高的搬运工在店外争吵、拉扯起来。
小何上前劝解,不料酒劲十足的一名李姓搬运工打了他一拳,小何下意识回击对方,却不料一拳下去老李躺倒在地,动也不动。送医院的当天,老李就告不治。法医鉴定,死者李某系酒后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小何的劝架之举,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