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自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法定上限,即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20000元以上,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500元。同时,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台球、保龄球执行5%、高尔夫执行10%、其他娱乐业项目执行20%,统一调整为5%。
据省地税局提供数据显示,我省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42万户个体工商户将从中受益,占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的82.32%。以今年基数测算,此举措将使我省从明年起每年有3亿元以上的营业税减收收入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娱乐业纳税人。这将为加快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杨春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