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依法行政原则,树立生态就是动力、生态就是效益、生态就是后劲的观念,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建立起良性的生态环境,加强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加大排放的检查监管力度,优化生产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国家、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补助标准。在专项转移支付中,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研究探索金沙江流域上游生态补偿模式,积极配合上级相关工作,争取享受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和三江并流敏感地区补偿试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启动全县199万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补偿。
3、加快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实施林地保护规划。推进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态移民。按照功能区划标准和国家政策,科学确定资源开发强度。完成人工造林5000亩,封山育林100000亩,森林抚育25000亩,低产林改造7500亩,对全县210万亩的森林资源进行常年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4.2万亩,开展退耕还林荒山造林5000亩,退耕还林封山育林25000亩,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力争至2015年达到22.4%。进一步巩固2007、2008、2009年三批退牧还草项目成果,全面落实以“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和奖励资金”为主要内容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奖励项目,对县内沙化、荒漠化土地进行有效治理,使青藏高原东南缘得荣境内生态得到保护、荒漠化得到治理。
4、强化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发展低碳经济,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逐步形成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十二五”期间,继续以“一江四河”流域总面积为100—2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一江四河”沿岸人口较多而生态环境又极其恶劣的乡镇为重点治理对象。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城乡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提高城区绿化面积,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开展义务植树50万株。保护好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继续坚持实行辖区内的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从保护生态和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加快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5、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防控。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和指挥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信息化,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努力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准确率。增强地震、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防御能力,完善预案,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建立良性的生态环境,大幅度减少水土流失,筑起长江上游生态防护屏障。
资料来源:得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纲要)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