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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领域官员落马案
近年来,随着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交通厅的高官往往成为工程承包方和建筑材料商的“攻克”对象,各地频频发生厅长、副厅长因腐败而落马的事件。在杨光成之前,云南也曝光过一些引起轰动的交通领域官员落马案。
胡星 云南省第一个上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官员
2007年7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胡星职务犯罪案进行审理。胡星原为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此前曾担任过昆明市规划局长、建委主任、副市长等职。胡星案涉及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牵涉多起房地产违规操作。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后,胡星潜逃国外。
当年8月,胡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星案中涉及到的12个单位和个人,因为向胡星行贿,数额从20多万至3000多万元不等,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裁。
“这是云南省第一个上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官员。”云南省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曾透露,胡星案是建国以来云南保密级别最高的案件,在侦破期间,案件的一切信息均被严密控制。
刘永福 受贿173.5万元获刑12年
2010年,因私下操控投标,昆明市交通局原局长刘永福因涉嫌收受贿赂被查办。刘永福1997年从宜良调任昆明市交通局副局长,2005年升任昆明市交通局局长。就在刘永福被问责的3个月前,也就是2009年3月,他就昆明交通问题接受的媒体专访成为他的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2003年至2010年,刘永福利用担任昆明市交通局局长、高海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高海公路工程建设及农村道路硬化工程建设中,为工程承包方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家施工单位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73.5万元。刘永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宏 私设小金库获刑5年半
2004至2007年,王宏在任石林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在明知李某没有道路建设施工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承建工程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将交通局筹集资金建设的数项工程交由李某承建。在承建工程和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安排石林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先后6次账外暗中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存放在单位“小金库”中,分别被石林县交通局用于外出旅游、发放奖金等。在由其收款和管理的某碎石厂70万元利润中,安排石林县交通局从中提取32万元不入账,将其中的26.9万元以发福利费、补助等名义予以私分。
王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王汝新 受贿98万获刑10年
2004年至2010年,王汝新利用担任昆明市交通局副局长、昆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石林县汽车客运站建设及市政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中,多次收受贿赂共98万元。王汝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 许孟婕 实习记者 苏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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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常委张纪南昨天接受在线访谈
把更多力量调整到反腐败主业上
昨天,中央纪委常委、中央编办主任张纪南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聚焦中心任务、深化机构改革主题进行在线访谈。
张纪南称,中央纪委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职能,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在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情况下,整合职责相近的部门,增设纪检监察室和内部监督机构,优化了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张纪南强调,把更多的力量调整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上来,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体现了机构改革的实际效果。(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