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地灵人杰,有着团结、和谐、包容、向上、多元文化共融发展的优良传统,被誉为滇西北高原上的文化沃土。特别是十余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丽江全市书法文化从殿堂艺术阔步走向基层、扎根民间,书法文化在丽江四县一区已形成“县县有人才,处处翰墨香”的群众性特征,其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成为云南全省乃至全国书法文化艺术领域的独特现象。同时,书法文化的群体热现象,也给本土书法学者带来反思和担忧,从整体看,丽江书法文化群体性、广泛性现象值得总结,但书法文化与书法艺术在依存发展中,亟待进一步强化引导和推动走向健康发展。
“丽江颂”主题书法展览,内容形式以临帖、创作两部分组成,以强化中国书法传统文化根基为目的,同时,加强引领和激发丽江全市书法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书法文化群团组织和书法艺术朝着健康向上发展。
此次活动,是丽江市书法家协会近年来规模最大、征稿范围最广、最具凝聚力和引领作用的一次专题活动,得到市、县、区宣传、文化、教育、文联等部门以及多家媒体给予了特别关注和积极支持。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丽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丽江市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丽江书法院
云南网丽江频道
丽江网际信息传媒中心
作品要求 1、书法临帖作品:作品书体不限,大小控制在三尺宣纸以内斗方或竖式作品为宜,不超过三尺整张。注明所选择临写的碑帖名称,并按征稿登记表要求附上所临写的碑帖复印件。临帖内容以历代书法名碑名帖为主,亦不排除历代民间各路书法精品遗迹。 2、书法创作作品: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大小控制在三尺宣纸以内斗方或竖式作品为宜,不超过三尺整张。创作内容以丽江各地历代诗词歌赋为主、或吟咏山水景观、或赞颂本土自然万象。 3、纳入评奖范围者,必须参加“书法临帖作品”的同时参加“书法创作作品”并按登记表内容填写申报。 4、不参加书法临帖作品或只参加书法创作作品者,不纳入评奖范围,但参加入展评选范围。 5、应邀书画家作品参展,不在评奖范围内。
参展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丽江市行政辖区内公民及常住丽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海内外人士、书法艺术群体、中学以上在辖院校师生等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每人“书法临帖”作品件数不能少于1件,“书法创作”作品件数不能少于1件。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参评。市级以上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作为应邀作品参展,颁发收藏证等,不参加评奖。限于人力,所有作品恕不退稿,不收取任何参展评奖费用。
填写投稿登记表信息时,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填写《“丽江颂”全市书法作品(临帖+创作)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所临碑帖复印件随作品一并交稿。下载“投稿登记表”或了解其它展览信息,请登陆新派微博“丽江市书法家协会”“丽江书法院”下载,QQ:199602038 加“丽江书法群”咨询。也可在云南网丽江频道http://lijiang.yunnan.cn页面“本书法展览专栏”上下载打印。
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除临帖作品外、其中创作作品如发现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鼓励书写完整作品,不提倡过度拼贴、染色、做旧等形式。
作品评审:由丽江市书法家协会组织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恪守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于2014年12月底举行,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作品出版
展览拟于2015年1月份在丽江书法院(市环保宣教中心“丽江厅”)举行,展出入展作品100件左右(含20件优秀作品)。本展入展作品拟出版《“丽江颂”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作者待遇
1、一等奖作品2名,作者奖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作品4名,作者奖金每人1000元;三等奖作品6名,作品作者奖金每人500元;提名奖8名,作品作者奖金每人300元;团体组织奖5个单位,设奖金1000元。向获奖作品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作品拟出版展览作品集。
2、作者作品在本展获奖,具备加入丽江市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4年12月15日截止征稿。 展览时间拟定于2015年1月。
为保障参展作品投稿准确无误的同时,又给参展者提供方便,永胜、宁蒗、华坪三县辖区内参展作品可请邮寄至: 丽江江古城区象山街玉象段20巷20号,联系人:王法。邮编:674100. 电话:13388880002 0888-5189880 邮箱:199602038@qq.com 。古城区、玉龙县辖区参展作品可按上述地址邮寄或直接到丽江古城区北门坡(原玉龙花园大酒店)旁“栖燕堂”书画装裱店交稿,联系人:李维,电话:13578377574。
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来稿不退,入展作品权属归举办方。
2、来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丽江市书法家协会。
丽江市书法家协会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