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2016年—第 32 期
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6月 24日
迪庆州设立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代办员
根据《云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社厅关于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向下延伸、服务向前台转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不出村就能咨询政策和查询个人信息,不出村就能找到工作,不出村就能办理社保,不出村就能维护劳动权益,不出村就能享受金融服务”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层金融服务网络、社保业务经办工作、基层经办人员队伍”等五项建设。近日,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州设立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代办员。
代办员人选。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代办员,代办员由各行政村(社区)书记、副书记或主任、副主任中指定1人来承担。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
补助经费来源及发放形式。代办员每月补助300元,其中:州级财政补助50元,县市财政补助50元,金融机构(农信社)补助200元,州县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年初各级财政和金融机构(农信社)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按月发放。
代办员工作职责和任务。1、按时收缴、存储各项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他需要收缴的社会保险费);2、按政策规定发放各项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他需要收缴的社会保险费);3.按照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求,做好“五不出村”的工作,即:完成群众“不出村就能咨询政策和查询个人信息,不出村就能找到工作,不出村就能办理社保,不出村就能维护劳动权益,不出村就能享受金融服务”;4、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信息统计上报工作;5、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调查统计,生存认证等工作。
(州人社局 拉茸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