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迪庆州将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年提高发放标准,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全覆盖,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迪庆州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增长机制。据统计,自2009年1月1日起,迪庆州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和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助标准为80周岁-89周岁20元/人/月,90至99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200元/人/月。 201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按不低于3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的要求,迪庆州将补助标准提高为80周岁-89周岁30元/人/月,90周岁以上的按原标准不变。迪庆州高龄津贴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实现了全覆盖,受到了全州老年人的高度赞扬和上级的充分肯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保健补助达到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助达到300元/人/月。为确保目标的落实和省政府督查全省20项重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鉴于迪庆高寒缺氧、气候恶劣、地域环境影响迪庆州人口高龄长寿的实际,力争到“十二五”末,对具有迪庆州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