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引水工程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是云南省“兴水强滇”战略实施的重大工程,是事关云南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工程和造福云南千秋万代的民心工程。工程由水源工程、输水工程、配套工程三部分组成。工程规划从金沙江引水到右岸一级支流冲江河,经石鼓泵站提水至香炉山隧洞,输水线路途径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至红河州的个旧市新坡背,输水线路全长663.9公里,建设征地涉及6个州市25个县(市、区)64个乡(镇)。工程规划向滇中地区的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兼顾生态和高效农业用水。
滇中引水工程具有线路长,涉及州市多,途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安置情况复杂等特点。2015年4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642号)批准了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省移民局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滇中引水工程(输水工程部分)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审查的意见》(云移发〔2014〕112号)及《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滇中引水工程(水源工程部分)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的意见》(云移发〔2015〕49号)审批了工程实物调查工作细则,设计单位勘测确定了工程占地范围界限。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27日下达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下达,标志着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全面正式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将依法全面开展实物调查、公示、复核、确认工作,为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等项工作创造了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制保障。(水利规划安置处 瞿天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