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服务
发布时间:2013-10-22 10:28:26
1、民政对象向县民政局咨询政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要求,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案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必须给予接待。
2、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县民政局各业务股室负责接待和办理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3、对于民政对象提出的要求,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及时、恰当、正确处理。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工作,正确疏导。对无理取闹,蛮不讲理,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4、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一个月内办理完结,并视情况结果答复上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三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复转办机关,并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