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云南在全国率先启动松茸进出口办证改革试点工作。云南取得新鲜松茸出口行政许可的11家企业开始执行《松茸允许进口证明书实施细则》。《松茸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原来的“一次使用”调整为“一次核发、多次使用,分批核销”,国家林业局要求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通过简政放权,达到“松茸资源得保护,贸易得便利、企业效益、农民得实惠”的试点目标,并希望通过试点总结成功经验,为修改完善现行松茸进出口管理规章制度提供依据。
《实施细则》规定,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由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核发,有效期90天。在申请办理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时,申请企业在申请松茸数量的时候可根据实际出口量进行申请,证书报关口岸仅限昆明机场海关。同时,同一证书对应同一收货口岸、同一货物类型,对收货人不设限制。多次使用出口证书使用完毕后,企业要将海关回执联原件与海关签注页复印件加盖海关验讫章,返还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核销,特殊情况可延期10天。
《实施细则》明确,松茸进出口企业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按细则缴纳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未返回签注页的,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将不予核发多次使用松茸出口证书。
松茸是国家II级野生保护植物,是重要的林下真菌类资源,香味浓郁,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迪庆、楚雄,吉林省延边,四川省阿坝等地区,其中迪庆州香格里拉县松茸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0%。为有效保护松茸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维护产区林农利益,2000年,国家开始对松茸进出口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2001年,启动松茸出口限额管理制度。《松茸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制度实施15年以来,已不适应云南松茸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及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等方面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证效率、提高证书使用效率等问题亟待解决。要让云南新鲜松茸出口企业手中有证,可以在松茸质量、价格和时间上做好文章,引导群众减少童茸采集,通过人工抚育,保证松茸质量,保护松茸资源。
据悉,7月27日,海关总署发文要求昆明海关配合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试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