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电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0号文),明确由集团公司负责金沙江上游川滇河段水能资源开发。至此,国电集团公司正式获得金沙江上游川滇河段的开发权。 金沙江上游川滇河段位于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和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之间,规划开发范围包括旭龙和奔子栏两个梯级电站,其中旭龙水电站是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库13级的第12级,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开工项目,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222万千瓦(4×55.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00.22亿千瓦时,具有日调节性能,是我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西电东送”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工程。
目前,国电云南公司正按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积极争取项目“路条”,加快推进项目开发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