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初开始,一家名为丽江贡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贡和公司)的企业,在没有取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位于丽江城区上游象山背后清溪沟附近的“山地”上复垦(整理),涉及“山地”面积近百亩。同时该公司还在“山地”上建起40多个金属材质的大棚……4月11日,经丽江市古城区政府多部门组织联合调查,认定贡和公司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黑龙潭象山背后清溪沟为国有林地,属黑龙潭及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
据了解,此次私自复垦事件源于两个公司的纠纷。4月9日,黑龙潭公园的管理方——丽江三朵园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朵公司)率先向古城区政府提出整治象山林地采挖相关问题的请求。根据他们的说法:“贡和公司目前大面积采挖和搭建钢架温室大棚的范围,属于三朵公司的管理范围,公司并持有1993年5月颁发的《国有山林权证》。其公司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林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对于贡和公司的行为,我们曾多次劝阻但无果。”
而贡和公司则觉得很委屈,因为他们也持有一份书面的《租赁合同书》。记者了解到,该合同是2001年3月19日,云南丽江青刺果天然营养植物油有限公司与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大研镇义尚居民委员会签订的。贡和公司的负责人称:“这份《租赁合同书》是云南丽江青刺果天然营养植物油有限公司转让给我们公司的,只是租金交了5年后,到续交租金时,合同另一方不再受理此租金,也没有发现有林权证……”
接到举报后,古城区政府多部门于4月11日上午对黑龙潭象山林地采挖事宜进行了联合执法。
经现场勘查,贡和公司在象山背后复垦(整理)了大约100亩左右的土地,该宗土地为贡和实公司于2001年与当地村民签订租赁合同,用于种植青刺果。目前贡和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复垦(整理),且正在建大棚,拟用于树种育苗。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水保措施,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为此,区国土局向贡和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区水利局也同期下达“水事违法案件现场勘查笔录”,责令贡和公司停止其违法行为。
不过三朵公司方面透露,贡和公司于4月13日再度开挖,现已搭建起了大量的钢架大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