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力敲下法槌,庄严宣告:被告人大宝(化名)犯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此,经办此案的杨检察官松了一口气,在证据单薄的情况下,终于成功公诉,法院也最终对疑犯做出有罪判决。要知道在本案中,女受害者阿花(化名)曾经自愿和被告开房呢。
证据不足
大宝涉嫌强奸案移送审查起诉,杨检察官经办时发现此案证据较为单薄。该案件发生在晚上,阿花自愿与大宝到一家小旅馆开房,且双方的电话有频繁的通话记录,警方找不到被告使用暴力的证据,阿花又是在被同事追问出此事后才在男朋友的带领下报警——总之,这起强奸案疑问重重。
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疑犯大宝始终做无罪供述,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且,大宝的辩解确实很难得到合理排除。
杨检察官经过二次退查后,掌握证据仍然比较单薄,难以起诉。
探访阿花
杨检察官决定去新塘镇见一见阿花。
第一次见到阿花,杨检察官就感到非常震撼:眼前这名被害人年仅18岁,但似乎已经一夜白发。见到陌生人时,她蜷缩在屋里一个偏僻角落里。
案情逐渐浮出水面:2013年6月7日下午,阿花受邀请到女工友肖某的出租屋玩耍,40岁的大宝是肖某的男朋友,此前与阿花认识。后来肖某不知何故离开出租屋,大宝就借机带阿花到外面去找肖某。
由于天气炎热,大宝提出开房吹空调,一起等肖某回来。阿花先是不同意,在大宝多次劝说下一起开了房,在房间里看电视。接着,大宝乘机揩油,并向她提出性要求。遭拒后,大宝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间拍下性爱视频作为威胁把柄。
成功公诉
杨检察官发现,阿花自小缺乏家庭温暖,性格软弱,自小到大没有多少见识,习惯逆来顺受,反抗能力非常弱。案发时,她还未满18岁。案发后,她的家人、男友为此经常责骂她,对她造成极大的思想压力。她曾经产生轻生的念头。
此番见面后,杨检察官很快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写了一份公诉书,正式起诉被告人大宝。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刚好临近春节,杨检察官得知被害人阿花要回老家过年,为了防止阿花回家后不回来出庭,检察官主动与法官沟通,决定提前对被害人做一次全程录音录像的询问笔录,就法官需要加强询问的问题、细节进行沟通。
就这样,历时半年多,杨检察官经过努力终于补强证据并得到法官的认可,让有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地点:增城法院
结果:被告人大宝犯强奸罪判刑四年
判决依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无罪辩护供述反复不一,前后矛盾。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电话通话记录、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大宝以威胁手段强奸被害人的事实。被告人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