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文化、军人出身、在北京和广州有工厂和经商渠道等,孟加拉国男子哈桑和穆斯达克本来可以过着让人羡慕的生活,却在利益的诱惑下,与同伙侯赛因在孟加拉国大肆宣传,并带领7名孟加拉国偷渡者到中国打工。
这起偷越国境案中,法院依法判决3名犯罪嫌疑人两年半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也是新《刑诉法》修改后,官渡区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基层院管辖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7名偷渡客在山东打工一年
2012年10月12日,7名孟加拉国工人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出入境部门投案,称自己是被骗偷渡到中国的打工者。民警调查发现,2011年,孟加拉国男子哈桑、穆斯达克、侯赛因3人合谋,利用24小时过境中国免办签证的机会非法组织7名工人到中国务工。民警根据7名投案者供述的线索,分别在广州、北京和昆明抓获了这3名外籍犯罪嫌疑人,并移交官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在广州做生意的哈桑需要工人,便委托穆斯达克回孟加拉国进行偷渡打工宣传。“每月可以拿到两三千人民币。”穆斯达克吹捧宣传,在孟加拉国召集到7名工人,并收取了每人约1.8万元人民币的费用。由于办理中国签证比较麻烦,他为工人们办理了缅甸商务签证,并购买好从昆明转机到缅甸的联程机票。
2011年8月12日,穆斯达克和侯赛因将7人带到昆明,办理了过境手续,然后乘火车到北京,又从北京到山东,最后在山东非法打工。
“侯赛因对中国机场过境的政策和条件非常熟悉。”早年他在昆明做接待孟加拉国游客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吃住和导游服务。2011年,侯赛因在昆明成了家。“他常年跟着机场走,以前机场在巫家坝,他们就住在双桥村,机场搬迁后,他也跟着搬到大板桥。”检察官介绍,侯赛因利用机场“24小时过境中国免办理签证”制度,以过境的名义组织工人停留在中国打工。
直到2012年10月12日,在山东打工一年多的7人想回国,才主动到昆明投案。
三国语言互译 20小时完成庭审
在《刑诉法》修改之前,其他国家公民犯罪的案件需要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管辖,《刑诉法》修改后,可以由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官渡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我省首例外国人犯罪案件。
“语言障碍是我们在办案中遇到的最大困难。”为了体现民主庭审,官渡区检察院邀请到孟加拉国驻中国大使馆的一个领事官员当庭翻译。庭审使用了英语和孟加拉语双重翻译,这样的程序让庭审进行得很慢。除了吃饭和休息时间,2天中用了20多个小时才完成庭审。
检察官介绍,庭审中,公诉人提出应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追究侯赛因等人刑事责任。而侯赛因的代理律师提出,3名被告组织他人入境使用的是合法手续,只属于超期不归。但在大量客观证据和多名证人证言的证实下,3名被告人组织他人“以过境之名,行偷渡之实”的犯罪事实确定无疑。“这就是案子的特殊之处,和普通偷渡案不同,他们入境的手续是合法的,但他们到长水机场后马上离开机场,我们认为他们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他们主要目的是来中国打工。”办案检察官说。
法院最终认定,哈桑、穆斯达克、侯赛因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决哈桑和侯赛因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穆斯达克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表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些相对落后国家的境外“黑工”潜入我国。这些偷渡打工者在他国收入很低,受教育程度偏低,容易被组织偷渡者以高工资诱惑。然而,偷渡犯罪不仅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还抢夺了国内宝贵的就业机会,危害了就业市场的稳定。而偷渡者往往迟迟领不到工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这样,偷渡犯罪就更容易随附滋生其他违法犯罪问题。这很可能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必须予以打击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