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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游荡社会成为人体带毒“工具”
2014-04-30 21:57:38 来源: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初中毕业前,父母外出打工,他成了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后,他游荡、盗窃……最终成为不法分子贩毒的工具。昨日,舒某因人体运毒在昆明中院受审,因犯罪时未满18岁,中院对其从轻处罚:当庭判其有期徒刑6年。

这是昆明市“与法同行、阳光成长”青少年法制系列宣传的第一个活动,300多名中学生旁听了此案。接下来,还有模拟法庭、消防安全体验、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等一些列活动。

吞下45颗毒品 大巴上被查

去年8月3日凌晨1时许,民警接到线索:一辆由保山开往昆明的大巴上有人运毒。民警立刻赶到昆明西收费站进行查缉,在排查客车人员时,两名男子形迹可疑,神色慌张。

经警方盘问,名叫舒某的少年承认其吞服了45颗毒品,旁边的张某吞了35颗。据了解,二人从缅甸果敢镇吞服毒品后,打算带至曲靖市罗平县。当日,舒某某共排出可疑毒品45颗,净重共计215克,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

经查,舒某作案时年仅17岁,而张某未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舒某家住昆明寻甸,初中毕业就在社会上游荡。

获刑6年 “希望他认真反思”

昨日庭审中,舒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昆明中院认为,舒某作案时未满18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运输毒品案中,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法院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六年。

“舒某过早走向社会,交友不慎误入歧途,为贪小利而成为别人贩卖毒品工具。”审判长说,“希望其到监所后认真改造,好好反思,回归社会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昨日,300多名昆三中学生旁听了此案。“人的命运稍不注意就会改变,要向着正能量前行。”一名中学生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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