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寻甸县某农村的一名留守儿童,初中毕业后,初入社会的他结识了一些不良少年,开始在社会上游荡。最终因为1000元路费为不法分子运毒。4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未满18岁的舒某某与14岁少年张某体内运毒案件,由于舒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中院当庭宣判,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6年,而另一嫌疑人张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对运输毒品罪不负刑事责任。
去年8月3日,民警接到线索称在一辆由保山开往昆明的大巴上有人利用人体藏毒方式运输毒品。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刻赶到昆明西收费站进行查缉,在一辆保山开往昆明的客车上进行排查时发现两名形迹可疑的男子,遂将2人带下客车分开调查。
经民警盘问,舒某承认吞服了45颗毒品可疑物到腹中,坐他旁边的叫张某,是和他一起运输毒品的,张某吞了35颗到腹中。当日,舒某共排出可疑毒品45颗,净重共计215克。
舒某某供述,2013年7月被朋友何某从云南镇康南伞口岸带到缅甸果敢县,并介绍其认识了秦某。8月1日晚,在缅甸老街长丰宾馆,秦某拿来80颗黄色条状的甲基苯丙胺叫他们吞下去,舒某某吞了45颗,张某吞了35颗,并分别给他们每人1000元作为路费,让他们将毒品带至曲靖市罗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