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施行,有利于推动国家《旅游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云南旅游市场的秩序,有利于贯彻落实去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旅游产业大会的精神,举全省之力推进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跨越,并实现2020年接待海内外游客5亿人次和旅游总收入8500亿元等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
在我省由旅游大省跨向强省的进程中,核心是融合发展,关键是转型升级,重点是跨越突破,而难点在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发展旅游面临的问题、矛盾和挑战。《条例》破解了影响和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和短板。——省旅发委主任段跃庆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法定职责,强化了政府对旅游的综合监管职能。《条例》还增加了一些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比如对旅游投诉受理时限就作了比上位法更严格的规定和要求,《旅游法》规定的受理时限是60天,我省条例规定的是45天。——省人大常委会外侨工委副主任王云生
云南旅游资源丰富,这是昆明文化旅游节盛况。修订后的旅游条例有望进一步规范市场。记者 段玉良 摄
旅游购物企业不交质量保证金,最高可罚5万;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涉旅企业和人员,接待旅游团队须经等级认定等。昨天,省人大就《云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修订施行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其中的多个亮点。《条例》在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创新旅游投融资方式、推动全省无障碍旅游等方面均有鲜明特点。
《云南省旅游条例》是国家《旅游法》出台后首个修订并施行的地方性旅游法规。2005年5月27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同名条例将于5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