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丽江专区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明确记载:“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摩梭族12人”。1956年9月5日,丽江专员公署在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宁蒗彝族自治县的报告》中有五处明确提到“摩梭族”。即在“彝族聚居的宁蒗、凉山并包括摩梭、傈僳、西番、汉等十二个民族”、“全县有彝、摩梭、汉、西蕃、傈僳,藏 、白、仲家、纳西、苗、摆依、回等十二个民族……”、“摩梭聚居乡三个”、“摩梭族识藏文”、“摩梭、西蕃信喇嘛教”。这个报告后经省人委转报国务院并获批准在宁蒗贯彻执行。1956年9月20日,宁蒗彝族自治县成立大会上郑重宣布全县有彝、摩梭等十二种民族。1959年,中共宁蒗工委办公室编写的《宁蒗概况》中,多处提到“摩梭族”。但后来,国家有关部门将居住在云南摩梭族服饰 宁蒗等地的摩梭归为纳西族,将居住在四川盐源、木里、盐边等地摩梭归为蒙古族。多年来,广大摩梭干部群众强烈要求 解决族称问题,宁蒗县党政机关和摩梭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党和国家有关部门历史地、客观地一再进行反映、迫切要求尽快恢复摩梭族称。宁蒗县五届、六届,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曾在全国五届一次人大会议上、全国六届一次人代会议上、全国七届一次人代会议上、全国七届四次人代会议上,多次以关于要求恢复摩梭族称为议案向大会进行反映,特别是在全国七届一次人代会上关于恢复摩梭族称问题被作为云南省人大代表团的几个重要提案之一提交全国人代会。在摩梭人的强烈要求和县委、政府以及其他各族群众的多次反映下,引起了上级的重视。世外泸沽湖 1989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派出由刀国栋副主任带领的省人大民委工作组到宁蒗进行调查,12月6日工作组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重新恢复宁蒗摩梭人族称的情况反映。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下,省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4月27日召开了七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上通过批准的《宁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将其确认为摩梭人,此条例于1990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并且每个摩梭人都具有了一张合法的居民身份证。摩梭族由官方归入纳西民族和蒙古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