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州长江流域及支流渔业资源、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巩固长江禁渔成果、实现我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将禁渔工作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成立了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迪庆州2011年长江禁渔工作实施方案》、并即时下文转发到三县一区。2月3日我州渔政执法部门组织三县一区渔政执法人员对我州境内长江流域及支流开展了阶段性联合宣传执法大检查。在认真总结以往长江禁渔经验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周密部署、加大了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于禁渔行动的始终。通过张贴通告、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到沿江村镇、餐馆、市场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沿江渔民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事关保持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长江禁渔工作。
我州此次长江禁渔宣传执法检查为期8天,行程1千多公里、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11人、车辆2张、共宣传检查沿江乡镇13个、村委会49个、饭店、宾馆、市场90个。在沿江公路、街道、集市墙壁张贴喷写禁渔宣传标语200多条,张贴禁渔通告150张,发放《渔业法》等禁渔宣传材料100多份。要求饭店、宾馆、市场在长江禁渔期内不得经营长江水产品和打江鱼广告牌。告知沿江渔民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禁止在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在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通过此次因地制宜、广泛深入、宣传执法检查,使渔业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社会各界尤其是沿江群众对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自觉支持和参加禁渔工作。我州境内基本实现了“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管理工作目标。禁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有了扎实的社会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