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为推动州直机关各单位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州召开州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陈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一是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既要抓好改革、发展、稳定,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把责任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执行意识、担当意识。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主体责任的内涵,认真学习领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三是各级党委、党组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要增强担当意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带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对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会上,州农业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地税局、发改委、州文化局等单位的党组书记和州直机关工委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发言。(来源:怒江大峡谷网 作者:吴笑 李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