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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空壳村”注入“新血液”(三)
2014-10-28 09:58:24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 】 浏览:0次 评论:0

   完善制度,确保项目透明安全共赢。

  “合作股份”的落脚点关键还在惠农上。因此,目前在全省开展“合作股份”的1400多个村(组)、社区中,以项目资金入股的800多个,占一半左右,大量涉农资金项目被整合到推动农村发展的平台上、放到了农村产业发展的刀刃上。

   不仅项目要惠农,在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上,强基惠农“合作股份”也做出了有效的探索。首先是村委会依法组建集体经济实体,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授权经营、分级监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建立股权设置和管理机制。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合理设置集体经济实体与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明确“合作股份”股权属村集体所有,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集体经济实体作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的股份持有人,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其日常运行,可选派人员进入合作社或企业理事会、监事会履行监理职能。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通过“合作股份”形式获得资金和相关资产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汲取过去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经验教训,纠正和规范村集体自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额控股”的做法,鼓励当地专业合作社、企业、能人、村民入股,形成良性的利益共同体。原则上,集体份额不超过50%,村民(群众)参股的份额不低于5%,避免村集体一家独大、少数村干部独享的现象,扩大“合作股份”的受益面和带动力。

   在利益分配方面,现在全省大多数项目都是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所占股份总额的比例获取红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红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股本,继续投入到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实现资本滚动发展;其余红利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程序,主要用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开展组织活动,并接受村民监督。

   当然,“合作股份”一旦进入市场,其风险由市场决定。目前许多村组普遍对这点理解和重视不够,在如何防范和降低风险方面思考不多,也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可行的风险防范机制。为此,全省许多村委会采取的是固定分成的方式,村集体将项目委托给经营团队管理,无论盈亏都收取固定费用。峨山县小街街道乐德旧村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经济实体——峨山县乐德旧村农资经营部,并以该实体加入小街街道联丰植保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设立便民农资服务超市,通过公开招标引入能人高开入股合作社,并由高开独立从事农具、农药、农肥、种子等农资销售,村集体经济实体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股份持有人,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合作社日常运行,合作社按照相关协议对经济实体进行分红。通海县里山乡中铺村结合实际制定了利润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提取利润5%作为专业合作社管理费,5%作追加股本扩大再投资,5%作为风险金,其余85%按股分红。

   风险防范过程中,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实现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同时,坚持把加强村“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为合作股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大力选派常务书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到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挂职、任职,努力在推进“合作股份”工作中带动村级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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