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宪法,我们既熟悉又陌生,我们时常挂在嘴边,又不知道如何具体去实施。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 “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何让宪法实实在在地伴随在你我身边?如何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仅仅是宪法入脑入心“万里长征第一步”,往后还需要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宪法实施,让宪法走下“神坛”,走入百姓的日常生活。
现状
部分官员表现出
对宪法“不够尊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众法之法,是母法,一切法的渊源。我们时刻呼吁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地位之高毋庸置疑。“宪法自产生以来,其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私权,保障私权不受公权力的侵犯。”田成有认为,宪法首先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任何法律都无可替代的。
“在现实中,宪法像睡美人一样沉睡。”田成有说,“宪法”一词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出现38次之多,可以看出党对宪法的高度重视,对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的庄重承诺。而当下,宪法应有的权威却没有树立起来。
田成有认为,在过去60年的实践中,我国宪法往往被“束之高阁”,没有走进百姓的生活。追究其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能从宪法中得益。一方面,在公权力和宪法并存的场景中,部分官员总能轻易地表现出对宪法的“不够尊重”;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机制的缺失,宪法基本难以被运用于审判判决书中去。
宪法如果不实施,它就成为一个空洞的东西,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只可欣赏而不可使用,无法保护老百姓的基本权益。
宪法赋予的公共权利
常被侵害却无法救济
在学界,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是研究宪法与行政法较多的学者,其曾经在媒体发表观点:宪法本来应该离我们很近的,好比我们日常生活的油盐酱醋。张教授在一篇署名文章中举例,地铁是公共事业,地铁运营自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既然如此,利益相关的公众显然对地铁运营方式有发言权,因而只要并非迫不得已的紧急情况,地铁是否有必要封站或长时期封站,有关部门首先应倾听民意,而不是说封就封。
西南林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表示:“现实生活中,有关公共利益受侵害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比方说,我们的客运站从市中心搬到城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拥堵,但很多老百姓的出行方便受到了影响,这些问题应当倾听民意。我们的政府对道路进行封闭施工,沿线商户的经营受到影响,甚至被迫停业,这些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如何去救济?在教育问题上,为什么一起玩的孩子,城乡就有差别?一起车祸,凭什么城里人和农村人按不同的标准赔付?同样是报酬,凭什么农民工的工资按年结算,而不能按月支付?这些问题宪法好像给了权利,但没有具体规定。”
李春光认为,生活中,老百姓正当利益受侵害的例子很多,而往往又找不到具体的法律去救济,这时候,唯有依靠宪法,运用宪法来保护。
从来没有听说
有人用宪法来打官司
李春光坦言,做律师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听说有人用宪法来打官司,法官也不会采纳,甚至会觉得是个笑话。在学界,宪法研究也是一个比较小众的学科,学界更多把宪法和行政法放在一起做研究。很少有学者专门就宪法进行深入研究,撰写论文。
李春光认为,宪法之所以和我们若即若离,其症结在于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宪法不实施,不可能有尊严,有地位,也不会被尊重,不会被服从。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任何人违反任何一部法律都对应着后果,正如杀人、放火、醉驾、侮辱别人……这些都是违法的事,对应的法每天都在应用,你一旦违法,后果马上显现。但没人知道什么叫违宪?没人知道谁来认定违宪?违宪承担什么责任?”李春光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一切在国家制度层面都是空白的。
“比如说,宪法怎么解释?我们赋予人大常委会解释权,但是从来没有解释过。”
进程
用实施来唤醒
宪法这个睡美人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是要求我们要深度破冰体制性改革,唤醒宪法这个沉睡的睡美人。”田成有说,全会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在田成有看来,现在将依法治国提高到这么一个高度,标志着已经从党和国家的层面上更加高度重视法治。同时也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和信息:要让全党、全国人民都要严格树立法治的思维,按照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社会当中养成一种学法用法、知法懂法的习惯和办事的传统。
唯有用宪法打官司
才能实现宪法司法化
在全国首个宪法宣传日,全省各级机关单位将开展各种参观、纪念和宣传活动,法院法官将面向宪法宣誓。田成有认为,活动的开展,就是要让民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在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具体的权利自由之间搭建感性联系。让公众了解宪法的历史,体验宪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而这种感性认识,恰是形成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的心理基础。
田成有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仅仅是宪法入脑入心“万里长征第一步”,往后还需要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宪法实施。
在李春光看来,推动宪法实施,将宪法落到实处,唯有用宪法来打官司,用宪法来维权,才能实现宪法司法化。而现实问题是:宪法是粗线条的,不好用。要实现这些,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在于依据立宪的依据、精神、原则对宪法进行合理解释。
快评
让宪法精神
在我们心中不断成长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开启新的征程,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凡成功迈入现代化行列的国家都把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一切有益法治经验,形成既适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意愿,又体现法治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的法治体系,才能为国家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只有以宪法为遵循,才能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捍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确道路;只有以宪法为准绳,才能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严格遵守、执行法律特别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亟待加强,制度有待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把这些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定能使宪法之基愈加巩固,宪法之威牢固树立,宪法之效不断彰显,早日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让宪法精神植根心底,法治信仰蓬勃生长,化作每个公民遵法守法的自觉行动,汇成亿万人民依法治国的深沉动力,载着民族复兴梦想的“中国号”列车,必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驶向更加美好明天。
访谈
省高院副院长、高校副教授论宪法精神
宪法的核心是制约公权力保护私权
今日举国宣传宪法,要让宪法深入人心,但宪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应当如何去解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一一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宪法日目的在于
提醒民众对宪法敬畏
都市时报:对“国家宪法日”进行宣传,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田成有: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的主题,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历史上,也是建国史上第一次把法治作为主题,这些史无前例的“第一次”,显示了我国对法治问题的高度重视。
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它是前代人留给后代人的宝贵遗产,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宪法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从世界范围看,国外不少国家有宪法日。因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一经确立,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都有了准则。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李春光:这个日子是纪念1982年宪法实施,以前叫法制宣传日,现在叫宪法日。我认为“12·4”宪法宣传日的意义不仅在于纪念,而在于提醒我们对宪法要有敬畏感,对宪法要尊重,时刻要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有宪法至上的意识,以及对权利的尊重。
宪法核心内容
就是保护私权
都市时报:宪法处于如此高的地位,其核心内容是什么?
田成有:宪法是其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法条的渊源,所有保护措施都源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价值意义上讲,保障人民的权利是宪法的核心价值之所系。从宪法史角度观之,争取和保障权利的动机和需要催生了宪法,宪法制度的设计归根到底也是服务于保障权利这一目的。宪法自产生以来,其核心的内容就是保护私权,保障私权不受公权力的侵犯。
李春光: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指标。我总结是“两点一线”。
两点:一是公权力,宪法制约公权力,要让公权力行使者时刻铭记这些权力来源于人民,对老百姓权利有敬畏感,制约公权力,规范公权力;二是宪法要保障私权利。我们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就是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私权利受损要有充分的救济,要让法律规定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一线是:司法应该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极途径,是寻求权利救济的终极途径,是处理公权和私权争端的终极途径,是规范公权力,制约公权力的终极途径。让社会一切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让法律至上,让司法回归司法本位。
只有政府依法行事
公众才更愿意积极跟进
都市时报:执法机关,公职人员增强宪法意识有何现实意义?
田成有:宪法除了解决公民的权利义务问题以外,核心还在于通过分权保持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全世界任何一个称得上依宪治国的制度的实质都是制约政府的权力,使得政府不能侵犯私有产权。
宪法是管国家的,管政府的,管执政者的。各级公务人员、政府机构的行政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必须有宪法敬畏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的笼子”,首先是“宪法的笼子”,各级政府应该成为“走在前面的依法管理者”,只有政府依法行事了,公众才更愿意积极跟进,加快法治进程。
李春光:目前正是因为宪法实施得不好,离我们太远。老百姓权利受到侵害的地方很多,如何实现权利受损之后得到救济,是一个课题。
比如手机丢了,自行车丢了,有哪样东西警察得帮我们找回来?宪法赋予我们财产权不受侵犯,而当我们的权利受侵犯,公安理论上可以管,但有时候他们懒得管,他们要考虑成本等因素。说到底这是一个宪法思维的缺失,他没有这种意识,他不觉得你的这种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会衡量,你丢10万我可以管,你丢5000块我可能不管。尤其丢手机,我们现在定位功能这么发达,真找不回来吗?但现在有几个人丢手机被找回来了?
这些权利摆在这,我们会发现,一旦具体法律没有规定,我们没办法,但宪法又规定有这样的权利,现实中出现这种问题却得不到救济。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求执法机关,公职人员增强宪法意识。
公众要培养
敢于监督的法治意识
都市时报:提高宪法意识,老百姓可以做什么?
田成有:广大公众要善于监督、培养敢于监督的法治意识。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正裁决,也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举报。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监督政府、督促政府,才能推动公权力在宪法的规则和框架内活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李春光:我认为老百姓对宪法的理解,可以分为普及、相信、尊重、信仰四个阶段。我们目前处于第二阶段,现在所做一切就是要让老百姓相信宪法,相信它的权威。最终做到尊重宪法、信仰宪法。
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不配合
将成为改革面临的最大挑战
都市时报:加强宪法实施,法院系统将有哪些改观?
田成有: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紧锣密鼓地筹备,均指向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改革道路,力图提升司法的独立性,但进行得并不顺利。很大原因在于改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面临阻力、存在分歧。来自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不配合,将成为改革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由于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使得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变成“地方所属”的法院,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些地方领导干预司法活动,“批条子”、下命令,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这就是法院“地方化”问题,这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民众诟病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中国法院系统的设置、管理和运作没有体现自身的特点,基本上是借用行政工作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行政化色彩很浓,也制约着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是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理念的进一步阐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法治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