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和发展;
●加大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支持力度;
●加大对云南贫困地区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将云南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扩大到省内所有边境口岸和指定的重要通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云南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
●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优势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和发行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昆明设立区域性总部,推动开展与边境贸易和国际物流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
●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及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
●支持云南利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东盟专项信贷资金建设有关项目;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澜沧江水能资源开发;
●支持我省改造升级传统工业,重点推进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钢铁等产业优化升级,在滇西边境一线发展钢铁产业;
●在滇西等边境地区和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推进矿电结合,发展清洁载能产业;
●对云南烤烟和卷烟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在全国卷烟生产计划指标增加时对云南给予倾斜;
●国家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对云南给予倾斜,支持我省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技术服务、光电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口岸物流基地发展保税物流;
●在昆明逐步培育和建设国际性矿业交易综合市场;
●建设边境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在周边国家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对云南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改革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支持探索水电站、水库等重大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淹没区及生态修复整体绿化的用地方式改革;
●对云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重大旅游产业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支持建立耕地保护机制,鼓励通过市场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模式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把云南作为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
●开展国际重要湿地、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
●继续加大对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国家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云南省扶持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脱贫;
●采取特殊政策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加大对云南省人才和智力支持力度,适当扩大国家重点院校对云南的招生规模;
●支持我省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粮田建设力度;
●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桥头堡建设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