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儿童性侵案轻判引起社会强烈反弹层出不穷,未料又出现检方认定少女“身材超龄”,而对性侵犯予以不起诉处分的离谱案例。而被害少女的母亲还烧炭自杀,遗书怨桃园地检署“龟速慢审”,但死谏换来的却是“被告不起诉”的结果。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根据媒体报道,桃园县芦竹乡一名13岁少女,2009年初和18岁陈姓男网友前往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少女家长愤而控告陈姓男网友。但检方以少女身高162公分,对陈姓男网友隐瞒年龄,装扮后外表超龄,因此采信男网友不知她未满16岁的说法,对被告予以不起诉处分。
对此,袁妇丈夫说女儿被性侵时才13岁,身高仅150公分,从未化妆,如何能用现在发育后的身材判定?痛批检方“麻木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