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丽江市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清洁美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防止 “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维护丽江的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形象,11月30日,丽江市公安局召开了《丽江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决策听证会。 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规定了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实行养犬登记管理的细则。例如,重点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豢养;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5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禁止9时至19时携犬只外出;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另外,《草案》还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工具、风景名胜公园等区域。如果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也应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
对于擅自养犬不登记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登记,责令后仍不登记的,由公安部门收缴犬只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的,将由市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携带犬只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在11月30日丽江市公安局召开的《丽江市养犬管理办法》决策听证会上,十多位听证代表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法律工作者,也有与养犬有关的卫生、防疫等行政管理者、家庭养犬户、养犬经营户、宠物医院等养犬工作者。
据悉,听证代表们的发言形成听证报告后送达代表,并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段鸿钧 首席记者 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