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的时间里,云南省玉溪市的运政管理系统,竟然有包括原处长在内的7名处长、所长或被双规、或被判刑。
据玉溪市纪委有关通报,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原处长陈有云,因在任职期间私分国有资产、非法收受贿赂、利用职权谋取人事利益,于日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0年1月至2009年12月,陈有云在担任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处长、市交通行业职业培训站站长等职务期间,经处领导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交通行业培训站国有资金493.18万元私分给市运政管理处职工,陈有云本人分得17.8万元。
2003年至2009年春节期间,陈有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詹某某、杨某、潘某某等人为感谢其在核拨工作经费、工作调动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而送给的14.26万元。
1996年,陈有云利用其担任江川县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获取有关单位签章,伪造其妻刘某某1990年8月被招收为抚仙湖交通培训中心隔河管理所劳动合同制工人档案后,以调动工作名义将刘某某安排到江川县运政管理所工作。抚仙湖交通培训中心隔河管理所实际成立于1995年,刘某某从未在抚仙湖交通培训中心隔河管理所工作过。
2000年“三讲”教育时,陈有云得知其妻子刘某某被列为超龄招收清退人员范围后,又利用职权将刘某某调到峨山县运政所工作,一年后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2009年3月,陈有云利用职务便利,借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参公”管理改革和工资测算之机,违反规定,在未经组织考察和任命的情况下,擅自确定自己为副县级并按照该级别领取工资,同时擅自确定运政系统职工乡科级正职34人、乡科级副职53人、科员65人,并对部分职工按照所确定的职务级别发放工资。
2005年至2009年间,陈有云指使财务人员通过峨山天运温泉度假村、元江运政所、中石化玉溪公司等单位,采取虚列会议费、经费补助支出等形式,套取现金共计132.6万元,用于中秋节、春节等违规支出。
据了解,这位原“副县级”运政处处长,在被纪委“双规”期间,他写的交代材料里,一百个字就有好几十个错别字。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专案组要求其写对错误行为的认识,有大学文凭的陈有云久久不能落笔,后来苦苦要求办案人员代笔,并说:“我是能说不能写,如果我真有文化,早就当副省长了。”记者 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