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普法办传来喜报,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石屏县被表彰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据了解,2008年4月,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作了全面部署。石屏县于2009年2月确定为云南省法制创建活动示点县,确定为试点县两年多来,石屏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把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当地社会发展的动力,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评估体系,扎扎实实地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受表彰的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共有266个县(市、区),云南省受表彰的共有7个县、区,石屏县是红河州内唯一受表彰的一个县。记者 孔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