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这种悲惨的景象,不应属于这个时代。儿童因饥寒倒毙街头,常被用于描述那些不堪的年代而为我们熟悉。
死亡诚然是异常沉重的刺痛,也可以被理解为一个例外和偶然。但街头乞儿、流浪儿,并不是我们陌生的城市街景,一定程度上,人们对流浪儿童的同情已经被强行乞讨折磨得麻木甚至烦恼。
儿童是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我们并不缺乏这样的理念,也有相应的立法。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早在1990年我国就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肯“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现在必须反思,理念和现实为何存在这么大的落差?
官方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构首先难脱其责。5个孩子“抱团”流浪在外,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来去无踪,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们在事发垃圾箱旁边“居留”好几天,而且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就在附近,难道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留意到这几个孩子吗?政府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如此迟钝,没有理由可以辩解。
另外一个方面,有不少人注意到这几个孩子,但没有人有所行动,将他们送去救助站或者联系救助站。这是人心的冷漠,也是人们对社会救助机构的不了解和不信任。这种现象,不仅毕节有,在日常生活体验中,普通人或许也没有送流浪儿童去救助站的习惯。
在发达国家,保护儿童的社会组织成熟完善,哪怕是家庭内对儿童的一点虐待,都会有社会组织介入,更别说发生儿童为取暖而惨死街头的悲剧。
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要求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这需要一个完备而庞大的系统,我们现在看到的,还只是将流浪儿童看做城市管理或者困难人群暂时安置问题,长期性、系统性的,着眼于人的发展的救助,应当取代那些短视的形象工程了。
民众向往美好生活,国家致力于建设美好社会。这是美好的愿景,即使现在还无法达到,相信每个人都会同意,哪怕成年人暂时苦一点,也应该先让孩子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民政部曾经表示,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不让一个孩子在街头漂泊,这是国家的责任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