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涉案资金达数亿元、涉嫌特大非法集资诈骗罪的金融大案,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涉嫌犯案的被告人万静、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悉数出庭。当天上午的庭审吸引了很多人到庭旁听,记者注意到,旁听者中以涉案、受骗者及其亲属朋友居多。
吸收资金总额超亿元
去年8月16日,德宏警方接到报案:芒市一名叫万静的女子自2010年以来,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借款,现已过还款期限,但其所借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接报后,德宏州公安局立即开展案件初查工作,经初步调查认定,万静身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非法集资网,且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8月18日,德宏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抽调40余名民警全面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德宏州公安和检察机关历时15个月的侦查调查,办案民警辗转昆明、保山、大理及州内5个县市,对300余名非法集资参与人员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取证,调取银行交易凭证等书证一万余份,并追缴部分涉案资金。
初步查明:200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万静在承包经营德宏州华友边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芒喊路液化气供气站期间,为筹集资金,以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方式向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等人大量吸收资金。由于初期得到万静的高息回报,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等人除将自己的资金继续投入外,还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将所募集资金再转付给万静,从中获取高额利息。后来,万静已经无法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和吸收更多资金,为避免资金出现断裂,万静、谢丽华合谋伪造土地证、房产证、石油购销合同,并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吸纳资金。截至2011年9月,万静、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共向上百人吸收资金,吸收资金总额和造成的损失均超过亿元。
涉嫌集资诈骗罪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认定,万静、谢丽华、董自兰、穆芸、路光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集资。根据目前获取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万静涉嫌集资诈骗罪;谢丽华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董自兰、穆芸、路光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悉,本案将连续开庭审理3天。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审理。
项陆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