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祥云县下庄镇下庄社区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确定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这是祥云县首家被列为国家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9年以来,祥云县深入贯彻实施“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树立典型。目前,全县115个行政村和21个社区中,已有1个社区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村被命名为州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6个村和13个社区被命名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命名率达72.8%。
这些民主法治村(社区)有着共同的特点:村(居)委会组织健全,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法制教育深入开展,村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村(居)民自治得到保障;依法建章立制,村务(居务)管理规范有序;矛盾纠纷调处及时,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小康建设成效显著,“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